1、营职以下方米/户,团职方米/户,师职方米/户,军职方米/户,大军区职方米/户。
2、另外,新《标准》确定,服役和服役以上的高级士官,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、团职待遇。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,人数比例由原来的周转一套改为周转一套,面积标准为方米。
部队士官住房标准